在廣東省試點全面推行家電以舊換新工作,是國務院有關部委對廣東省的高度重視,是對廣東省家電生產和消費取得突出成績給予充分的肯定。為更好地發揮廣東省家電大省的優勢,進一步搞好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,完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,促進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穩步推進,現就完善廢舊家電回收環節等問題通知如下: 一、廢舊家電回收完整性。回收企業必須根據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》(財建〔2009〕798號)和《廣東省家電以舊換新操作細則》(粵財工〔2009〕325號)確定的家電以舊換新補貼類家電范圍,相應回收電視機、空調、電冰箱(冰柜)、洗衣機、電腦等廢舊家電。為確保回收廢舊家電100%完全送達拆解處理,防止廢舊家電整機或部分配件再次進行市場流通,回收企業在收舊作業時必須保證廢舊家電整機各部件的完整性(標準如附件),否則拆解處理企業按實折價收購,損失由回收企業自負。
二、廢舊家電回收價格的執行。回收企業在回收廢舊家電時必須按照省物價局公布的參考價格執行,評估價格最高不得超過公布的價格線,如對廢舊家電評估價格與公布的價格差異較大時,必須即時告知消費者,并通過商討意見一致再進行交售。
三、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發放。回收企業領取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后,必須按照《廣東省家電以舊換新操作細則》、《廣東省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管理辦法》要求做好保管、登記、下發等管理工作。消費者交售廢舊家電后必須給予填發家電以舊換新憑證,保證消費者能換購新家電,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、拖欠、遲緩填發憑證。
四、廢舊家電回收信息錄入。回收企業從消費者手中回收廢舊家電后,必須當天把收舊的相關信息錄入到“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”,如不能在當天錄入相關信息,必須告知消費者本人,但最遲不得超過三天,保證消費者能在最快時間購買到新家電。 |